煤礦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所需資料
1. 環評委托書
2. 國土資源部門有關用地的相關文件
3. 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 “開展前期工作的咨詢復函”
4.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圖件(定稿后文本、電子版)
5. 涉及到水土保持的項目應提供水土保持方案(文本、電子版)
6. 水資源論證報告及批復
7. 項目在工業園區的應提供園區規劃報告、批復及項目入園許可文件
8. 園區規劃環評報告及批復
9. 評價范圍20年以上主要氣候統計資料
10. 項目如涉及水源地保護區、自然保護區、風景名勝區、文物古跡等環境敏感保護目標,應提供敏感目標相關資料并圖示位置關系,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
11. 項目范圍內及周邊居民(農、牧)基本情況(戶數、人數、飲用水情況、經濟來源、圖示位置關系);如需搬遷應提供搬遷安置計劃
12. 供水協議(生產、生活用水)
13. 供電協議
14. 垃圾處理協議
15.采暖供熱方式、如自建鍋爐房應提供污染物總量批復,如采用集中供熱熱源應提供供熱協議
16. 固體廢棄物的化學成分、工業成分,矸石淋溶浸出試驗結果(毒性浸出與浸出液測定分析按照《固體廢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——硫酸硝酸法》、《危險廢物鑒別標準》(GB5085.3-2007)進行);矸石綜合利用協議
17. 如是改擴建項目還應提供改擴建前環評報告(文字及圖紙電子版),污染物產生情況等
18. 根據不同行業特征提供行業所需的支撐性文件